被tro后,亚马逊卖家能否找国内生产商索赔【006】 雯律电商实务 观察员 蔡琼雯律师,11年律师执业经验,深耕跨境电商法律服务6年,并任调解员、仲裁员,分享跨境电商相关法律实务【合伙、合作、合同、股权、公司、采购、物流、员工、代运营、店铺、账号、刑事风险等】。公众号:雯律电商实务。 2026-08-20 16:04 【案件背景】: 亚马逊卖家A,向生产商B采购背包,背包由生产商B自主设计生产,但按照卖家A要求在产品上印制了A的商标。 A购货后在美国亚马逊平台销售。 因权利人投诉,案涉背包涉及侵权, 亚马逊卖家A被亚马逊平台冻结了店铺账号,并扣除店铺资金 958.09美元, 下架相关侵权商品并移除没收侵权商品 1497件。 权利人在美国向亚马逊卖家A提起诉讼,认为A存在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虚假原产地、普通法不正当竞争,后A经与美国律所沟通,A以5000美元赔偿达成和解。 因B起诉A索要货款,A反诉B,要求B赔偿损失(包括tro和解损失、产品被下架移除的损失、店铺冻结金额损失)。 【法院判决】: 背包生产商B向亚马逊卖家A赔偿4万多。 【法院认为】: 对买受人采购货物明确出口域外的买卖合同,出卖人除了应承担上述严格的国内知识产权瑕疵担保义务, 对于域外的知识产权风险,基于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在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在明知商品销往域外目的地的情况下,对于销往的该域外目的地上的知识产权风险应承担合理范围之内的瑕疵担保义务。 背包生产商B知悉其所售货物销往域外,但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合理范围内的瑕疵担保义务。 但对于亚马逊卖家A而言,根据其提交的域外诉讼文件,权利人指控其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授权,在知情和故意的情况下在卖方商店使用含有权利人商标名称以及产品名称和描述内容,为自己的利益欺骗权利人和消费者,从事非法假冒和侵权活动,由此可见, 亚马逊卖家A作为域外商品销售方,明知案涉背包在美国域内涉嫌侵权,而仍使用他人商标名称虚假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案涉商品,其行为对引发域外诉讼及造成相应经济损失的重要原因。 基于此,对于因案涉货物域外侵权造成的损失, 根据双方过错情形,本院酌定为背包生产商B承担40%责任,亚马逊卖家A承担60%责任。 对于5000美元的和解赔偿、以及被亚马逊平台移除销毁的货物损失68050元,由双方分别按前述比例及份额承担损失。故B需向A赔偿损失4万余元。 封面来源/图虫创意 (来源:雯律电商实务)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 收录于以下专栏 采购/供应链/工厂合作 * 跨境电商 2 个内容 · 0 人关注 查看专栏 【免费入驻】 亚马逊入驻绿色通道 官方极速入驻通道,3-5天极速下店 立即入驻 相关标签: 索赔 亚马逊 TRO 雯律电商实务 本文章被收录至: 频道名称 进入频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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